挪用公款是指在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国有金融机构、乡镇企业、国有事业单位的领导及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将本单位的公款挪用于个人目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行为。
对于挪用公款行为的惩罚,根据《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对挪用公款营利数额进行判定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被挪用的公款数额。
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衡量这一犯罪行为的重要参考值。一般来说,公款数额越大,营利数额也就越高。
2. 挪用行为的过程与手段。
挪用公款常常需要借助各种手段,比如篡改账目、冒名取款等,这些方法是否使用、使用的频率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均会考虑在内。
3. 对挪用公款的利用情况。
挪用公款后的利用方式也会被考虑,比如投资理财得到的收益或者用于购买贵重物品等情况都可能成为营利数额的参考。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考虑,一般可以初步建立对于挪用公款营利数额的判定标准。除此之外,人们也应该加强对于公款使用的审查制度,避免发生挪用公款的行为,保护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