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规定,宅基地是农村建房的依据和基础,具有与农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衔接、保障农村居民财产安全、垦荒拓地等作用。因此,宅基地既有使用权,也有收益权,同时也有义务。
对于海南农村宅基地的租赁问题,需要分情况考虑。根据《海南省宅基地条例》规定,居民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不得转让、出租等,但是可以建设公益性设施、经营性场所等。因此,如果农民在宅基地上建设公益性设施,如村委会、学校等,可以经过协商出租和获得收益。如果利用宅基地进行经营性场所建设,如商铺、农家乐等,也可以考虑租赁,但需要遵守有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出租、使用、转让等行为都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经过村民委员会或相关部门审批,并按照有关程序签订合同。农民在宅基地使用过程中,也需要遵守相关的使用规定,如不得非法改变土地用途、自行改变房屋结构等。
总之,海南农村宅基地的租赁问题需要考虑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规定。如果规定允许租赁,可以考虑进行租赁,但必须符合有关程序和规定,同时也要注意自身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