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便利,将公共财物或者财产的使用权用于非法私营或其他不当用途,从而造成经济损失并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行为。
具体来说,挪用公款的情况包括:
1. 将公款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个人用途,如购买奢侈品、支付私人旅游费用等。
2. 将公款流入自己的企业或公司,用于非法牟利,挽救经营不善的企业等。
3. 将公款擅自投资理财,从中获得非法利益。
4. 向他人非法借贷公款,收取高额利息。
5. 计划、实施和利用他人的挪用公款进行腐败活动等。
挪用公款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挪用公款的人员应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刑事犯罪责任和行政责任。挪用公款是贪污犯罪之一,对社会的危害性比较大,要从组织文化,社会舆论监督、法律处罚等多方面加强防范和制约。同时,公职人员也应提高自我监督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公共利益,树立良好的行为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