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家庭中,外公外婆对于孙子女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在父母离异或者去世后,外公外婆成为孩子们最亲近的亲人之一。但是,他们是否有权利争取抚养孙子女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应由具有监护权的一方行使。“具有监护权的一方”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被赋予子女监护权的一方,通常是指子女的父母亲属。因此,如果父母双方都已去世或者丧失了监护权,外公外婆有权争取抚养孙子女。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父母在平时日常生活上须尽到养育、保护、教育孩子等职责。如果父母在生活上无法履行这些职责,导致孩子不能得到适当的照顾、教育,那么外公外婆有权要求承担抚养、教育孩子的责任。但是,这需要法院的裁定,并需要证明出现了“生活上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因此,在一些情况下,外公外婆有权争取抚养孙子女。如果孩子无法得到适当的照顾和教育,或者父母双方都去世或丧失了监护权,外公外婆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出抚养要求。不过,无论是否拥有抚养权,外公外婆应当根据孩子的年龄和需要,为他们提供适当的照顾和帮助,成为孩子成长中的有益辅助者,让孩子感受到家庭温暖和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