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务员利用职权或工作方便,将属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款项、财物转移到个人账户或非法渠道,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侵占、挪用公共财产,情节严重可能触犯刑法的一种违法行为。
在一般情况下,两万元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非个人财产占为己有或者挪用非个人财产,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此规定,挪用公款罪的数额限制并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对于两万元挪用公款案例而言,判断是否构成犯罪需要进一步了解该案件的情况。如果该款项属于单位或国家、集体,并且被被挪用者具有相应的管控权,且挪用者明确地将该款项用于个人消费或者其他非法用途,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当然,如果该款项只是被错误地管理或支出,未涉及明显的犯罪意图,则可能不构成刑事责任。
总之,挪用公款罪的构成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作为依据,同时也需要依靠实践中的具体案例进行案件的裁决。而具体到每个案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