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领导:
我是自然人xx,现居住于xx,现就我与被告xx之间的争议,提出申请报请贵院依法判决如下:
一、由我独自行使双方子女的抚养权,被告不得干涉和阻挠。
二、被告应当承担每个月500元的抚养费用。
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事实
1、我与被告结婚多年,育有一对子女,分别为女儿和儿子。
2、自2019年以来,被告经常外出工作,长时间不归,不执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3、被告对我及子女进行精神和肉体上的虐待,对孩子的教育也极为不负责任。
4、自我与被告离婚以来,我一直独自承担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责任,同时遭受经济负担的巨大压力。
5、在孩子心灵成长的关键时期孩子需要家庭的稳定和关爱,而被告缺乏对孩子的关注和照顾,未能履行父亲的责任和义务。
二、理由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共同抚养权和监护权应当共同行使,因此,我和被告在离婚后应协商确定子女的抚养方式。
2、然而,被告无视独立抚育子女的艰难,不断干涉干预我的抚养行为,并未尽到父亲应履行的抚养义务,给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3、故此申请,应当由我行使双方的抚养权,并要求被告承担每月500元的抚养费,保证孩子获得更好的生活和教育。
以上事实与理由,本人在此向贵院作出说明并提出申请,恳请法院给予支持和判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
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