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可以是连续犯,也可以是单独犯罪。挪用公款的犯罪构成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挪用公共财物的行为。即将应当交付他人的公共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属于刑法规定的罪行。
挪用公款的情形有很多,可能是单次挪用公共财物,也可能是连续挪用公共财物。以单次挪用公款为例,例如公务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挪作他用,或者工程承包商挪用公共资金用于个人私利等行为。这些行为在刑法上构成占有国有资产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均有其相应的量刑标准。
而以连续挪用公款为例,通常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多次挪用公共财物达到数额较高的情形,其罪行性质更加严重。例如企业职员利用职务之便连续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私利,或者股票交易员利用职务之便连续挪用客户资金进行非法操作等行为。不仅构成了挪用公款罪,还涉及到公司、投资者等多方面的利益,对社会和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因此,连续挪用公款行为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力度也更大。
总之,无论挪用公款是单次行为还是连续行为,其行为法律后果都非常严重。因此,公共财物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应该珍惜来之不易的财物,自觉抵制腐败现象,增强职业道德和责任感,防止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