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指未登记,但双方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婚姻关系。事实婚姻协议一般指在事实婚姻关系中,双方依照自由选择的原则,就财产分割、赡养子女等问题达成协议并签署书面协议。对于事实婚姻协议离婚,其法律效力确实存在争议。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事实婚姻并非一种法定婚姻形式,其婚姻关系并没有法定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一方要求通过法律途径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必须证明出双方确实存在婚姻关系。鉴于事实婚姻没有登记记录等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难度较大,更何况是达成事实婚姻协议离婚。
其次,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实存在夫妻关系的双方,需要解除婚姻关系,应当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进行离婚判决。尽管事实婚姻协议可以作为离婚案件的证据,但其本身并没有离婚效力。
不过,即便事实婚姻协议离婚没有法律效力,但其仍然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作为夫妻之间自愿协商的证据,为合理确定财产分割、赡养子女等问题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事实婚姻协议也可以作为家庭调解或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重要工具,有助于减轻司法负担,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总之,事实婚姻协议离婚存在法律效力争议,但其对于夫妻的自主协商、家庭矛盾的解决等方面仍然有积极意义。尽管事实婚姻不被法律认定,但关注事实婚姻协议签订过程中的互利精神,在协议之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保持亲密关系、维持和睦家庭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