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协议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离婚产生影响,但并不能完全决定离婚结果。事实婚姻是指一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实际生活在一起的夫妇,事实婚姻协议书也称为“同居协议书”,主要目的是在夫妻间建立一定的约束和自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日后出现矛盾和纠纷。其中也包括离婚的相关事宜。
在签订事实婚姻协议书时,夫妻双方可以明确约定离婚方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但这些约定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离婚时仍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事实婚姻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离婚方式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这部分约定就失效了。
此外,如果在离婚时事实婚姻协议书中的约定与法律规定产生冲突,那么法律规定优先。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协议书中约定产生了争议,但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制度是按照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执行的,无法通过事实婚姻协议书来改变,所以双方在离婚后仍需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财产分割。
总的来说,事实婚姻协议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离婚产生影响,但并不能完全取代法律规定,尤其是在涉及到法律规定的方面,法律规定具有最终的决定权。因此,在签订事实婚姻协议书时,夫妻双方应当考虑到协议书的局限性,不能将其作为完全决定离婚问题的依据,而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处理离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