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财务人员将本应用于国家或单位经费的公款挪用至个人或非法用途,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行为,会给社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挪用公款在我国是一种犯罪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公款按时还的定罪,一般来说要分两种情况:
一、情节轻微的挪用公款按时还
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小,且能够及时认罪和赔偿,通常会被判定为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获得从轻处罚,通常是以拘役、有期徒刑等较轻的刑罚处理,时间一般在六个月以内,同时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罚款。
二、情节较重的挪用公款按时还
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或者挪用公款的时间较长,而且还没有还款或者无法全部返还,这就是情节较重的犯罪行为了。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将面临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较重的刑罚,时间通常在一年以上。
总之,无论挪用公款数额多少,只要违法行为成立,就应当依法受到严肃惩处,否则无法维护社会的公正公平,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