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指的是在担任公职人员的过程中,把公共资源用于私人利益,贪污、非法侵占或者滥用职权的行为。此类行为不仅违反了职务行为的规范,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予以惩罚。
挪用公款按时归还虽然可以减轻或者缓解其对社会造成的损害,但这种行为本质上仍然属于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挪用公款侵犯了公共财产,破坏了国家的财务秩序和金融安全。即使归还公款也无法改变其违法的性质,仍然要由司法机构进行处理,因为公职人员在职务上造成的犯罪行为会严重损害国家和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其次,挪用公款本身就是一种不道德行为,违反了公职人员应有的业务准则和纪律要求,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公信力和形象,违反了职业操守,并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即使把公款归还了,这种行为仍会被社会所谴责,并留下严重的污点。
因此,挪用公款按时归还仅能一定程度上缓解其对社会和个人造成的伤害,但不代表就没有犯罪责任。任何人在挪用公款时都要明确,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和职业操守,也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巨大损失,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