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共识,在遵循法律、尊重彼此的前提下,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双方需要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处理等方面进行协商,并达成一定的协议。其中,是否计算平时工资也是协商的重要问题之一。
一般来说,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是按照夫妻双方的实际财产及债务情况来分配的。如果夫妻双方都有工作收入,则双方的工资收入就是案件上的一项财产;如果只有一方有工作收入,则同样必须计算到财产的总体分配中。
在计算平时工资是否算入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离婚双方工资收入相差悬殊,或一方收入已经退化或减少,那么协议离婚过程中应该适当考虑平时工资收入的计入问题,并在估算财产总额时予以纳入。如果夫妻双方工资相当,那么不显式列举平时工资,照常将其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配。
在一些具体情形下,平时工资也可能会被排除在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范畴之外。比如,如果离婚双方中有一方的工资收入全部用于支付日常生活费用,那么此方便无需将其工资作为财产计算,而是可在协议离婚协议中规定由其承担的一些固定生活费用或者抚养费用等。
总之,在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合理排列,并尽量达到双方满意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