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婚姻家庭诉讼中常见的一种协议文件,它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但是离婚协议书并不是毫无时效性的,它会受到时间的影响。
首先,离婚协议书有明确的生效时间,即离婚双方签字之后,协议书生效,但是生效后依然需要经过法律程序才能最终确定离婚效力。因此,在提交法院审理之前,协议书的时效一般为半年至一年,超过时限可能会失效。
其次,离婚协议书有撤销和变更的权利,如果离婚双方在签订协议书后发现某些协议条款不适合或不公平,可以依据法律程序撤销或变更部分条款,协议书也会相应失效或修改。
最后,离婚协议书也会因为各种原因而被法院或其他行政机构拒绝或终止,这就意味着协议书的效力无法得到确认或被取消,必须重新签订或重新审理。比如,协议书涉及到的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双方存在争议,那么法院可能会拒绝认可协议书,需要重新制定分割方案。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它并不是永久有效的,时间、撤销变更、法院审理等原因都会影响协议书的时效性。因此,在签订协议书之前,双方应该仔细考虑各种因素,避免出现后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