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和离婚协议都需要在签署后盖上公章。这是因为在我国,婚姻和离婚都属于法律的管辖范围,而公章是官方机构和单位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只有盖上公章才能使婚姻登记和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婚姻登记,需要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民政部门是官方机构,具有权威性和行政管理职能,因此需要在协议书上盖上民政部门的公章,这样才能证明这是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姻登记协议。同时,在婚姻登记时还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这些材料也需要在民政部门审核后盖上公章才能证明其有效性。
对于离婚协议,也需要在法院进行审核和确认。法院作为官方机构,具有审判和行政管理职能,因此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上盖上法院的公章,才能证明这是一份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同时,在离婚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律师也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协议书上盖上律师所在单位的公章,以证明其法律效力。
除了以上官方机构,对于婚姻登记和离婚协议,还需要涉及到各自单位和证明材料,如工作单位的人员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这些证明材料也需要在相应的单位领导的签字盖章下方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婚姻登记和离婚协议盖上公章具有法律效力,是保证婚姻和离婚合法有效的必要条件。因此,在签订婚姻登记和离婚协议前,必须认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协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