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与被告XXX是夫妻关系,婚姻关系于XXX年XXX月XX日注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育有一名XX岁的儿子(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自我和被告离婚之后,儿子一直由我带领生活和成长,而被告则长期不在我和孩子身边,没有尽到父亲应尽的照顾和抚养责任。我为了让孩子拥有更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已经多次与被告协商,但被告不予配合。因此,我向贵院提起本案。
据我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孩子抚养权应当由具有监护能力、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有条件为其抚养成长的父亲或父母行使。我作为母亲,拥有充分的监护能力和愿望,并有充足的经济条件为孩子提供生活上的保障和教育上的支持。相比之下,被告虽然作为孩子的父亲,但长期不在孩子身边,无法承担相应的监护和抚养责任。
依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我请求法院作出以下裁决:
1.确认我对儿子的抚养权;
2.被告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儿子的抚养费,标准按法院裁定执行;
3.解除被告对儿子的监护权;
4.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请求。
特此申请。
原告XXX
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