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现向贵院递交起诉状,请求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令被告X先生将孩子抚养权交由我抚养。
原告和被告于xxxx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年已6岁。由于被告经常长期在外工作,只有少量时间陪伴孩子,而原告一直在家照顾孩子,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但是,自xxxx年以来,被告与女方在外有染,并在xxxx年分居。分居后,被告极少与孩子联系,甚至有时长时间不露面,孩子对其失去了信任和亲密感。在此情况下,被告要求孩子一周只能呆在原告家里2晚,对孩子的成长和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故原告提出此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孩子抚养权归属应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为前提。鉴于被告长期不在家陪伴孩子时间较少,与孩子亲密度低,且在分居后极少与孩子联系,故此案中孩子更适合由原告抚养。
综上所述,原告恳请贵院依法裁决,判令被告将孩子抚养权交由原告抚养,并对诉讼费用自行承担。
此致
敬礼!
原告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