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子女抚养权的诉讼地点一般应当是儿童常住地所在地人民法院。因为儿童是当事人中的弱势群体,需要受到法律保护和关注,而其生活和成长的环境、教育和医疗等事项都与儿童常住地有关系。因此,在未婚父母之间发生了子女抚养权的争议时,应当到儿童常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若双方都居住在同一地区,则应当直接到该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人数中居住在不同地区,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到该儿童常住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提起未婚子女抚养权诉讼时,需要递交一份起诉状,详细说明自己的请求和理由,包括家庭状况、双方财产、儿童建议意见、生活需要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例如儿童的出生证明、护照等证件,父母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和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总之,未婚子女抚养权诉讼必须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与程式化程序,遵循儿童保护友好的审判原则,维护未婚孩子的合法权益,确保未婚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