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书,它包含了夫妻双方离婚后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在离婚协议中,包括了分配财产、扶养子女、探望子女、赡养被其它人扶养的亲属等诸多方面,但是耕地能否写进离婚协议中呢?
耕地是指可以耕种的土地,它不仅是一种资产,也是生产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不可买卖、抵押。因此,在离婚协议中不宜将土地的权利和分配纳入其中。
如果夫妻双方共有耕地的话,他们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协商分配,但是必须经过农村土地权属调查,确证土地归属权后方可行使。此外,夫妻离婚时,应该关注到如何保障子女的福利,以及夫妻各自的生计问题,而不是在协议中过于关注土地的分配。
总之,离婚协议要合法、合规,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在协议中不宜过于关注土地的分配问题。双方对于离婚所涉及的所有财产问题要理性、客观地协商,以达成公正合理的协议,并保障各自的权益和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