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离婚案件中,抚养权的争议是很常见的。抚养权是指孩子在离婚后由哪一方单独或共同照顾和教育。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来说,他们可能会想了解他们是否有权利探视或看望自己的孩子。 在这种情况下,探视仍然可能是可能的,无论是由法院作出的安排,还是在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调后达成的。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抚养权的一方是有权决定孩子的居住地的。而这样的居住地,可能会与对方当事人的居住地相距很远,对孩子和另一位当事人探视带来不小的困难。法院可以就此考虑是否需要安排探视的计划,以保证每一方的探视需要得到满足。
另外,如果是由法院作出的抚养权裁定,法院可能会指定可探视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孩子的生活质量和双方的探视权利受到充分的保护。
如果是由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安排来决定探视的安排。如果当事人之间关系良好,他们可以协商制定探视计划,以保证每位当事人在维护自己的探视权利的同时,也确保了孩子的生活和健康。
总之,抚养权的一方和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仍有权利探视自己的孩子。无论是由法院作出的安排还是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调,重点在于始终把孩子的福利放在第一位。 在制定探视计划时,应该充分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和安排,以确保他们的生活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