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种解决离婚过程中双方财产分配、子女监护等问题的协议书,是离婚的必备文件之一。在这份文件中,双方可以就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一致意见,协商解决问题。
在离婚协议书中,有些夫妻可能会选择放弃对子女的探视权利。但是,这种放弃探视的协议书是否有效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放弃探视权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无效。按照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合法、诚信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在符合这些原则的情况下,双方达成的协议才能被视为有效。
其次,在放弃探视权的协议中应明确离婚双方对此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其中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受到欺诈、胁迫或者利用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等情形下签订的,该协议是无效的。
此外,即便双方在协议中确实明确了自身真实意思表示,但如果该协议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如违反了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利或幼儿的最佳利益原则,那么也是无效的。
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有放弃探视的条款,需要确保该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离婚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否则对放弃探视权的协议不被承认,不能有效执行。同时,让我们再次强调,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监护是法律保护的对象,双方应该在协商过程中充分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