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放弃探视权的有效性存在争议。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儿童的探视权是与生俱来的权利,而离婚协议涉及的权利是在婚姻关系中产生的权利。因此,离婚协议放弃探视权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儿童的合法权益。
此外,离婚协议只是民事协议,不能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在儿童权益受到侵犯时,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协议内容进行限制或改变。因此,离婚协议放弃探视权并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和认可。
对于夫妻双方而言,离婚协议放弃探视权的行为应该是谨慎的。离婚后,父母的功能虽然发生了变化,但作为父母,他们的义务和责任并未减少。对于他们的孩子来说,父母以是否履行探视权为标准来判断。因此,适度的探视是有利于孩子心理健康成长的,在必要时,应协商父母间的探视。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放弃探视权不一定有效,法院可能不予支持。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该尊重儿童的合法权益,注重儿童的心理健康成长,并适当协商双方的探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