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行商定离婚条件并达成一致,通常需要写下离婚协议书并在法律程序下签字或公证。但如果某一方在离婚后不承认协议离婚所达成的协议,并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审理离婚案件,那么应当怎么办呢?
首先,若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且离婚手续符合法定程序,那么离婚协议书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无论是否存在一方不承认协议离婚的情况,该离婚协议书仍然是有效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其次,如果一方或两方在离婚时未经过公证或未依法审批,则离婚协议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离婚的结果是无效的。如果存在一方不承认离婚协议的情况,那么离婚案件应当被重新审理,各方应当重新提交材料并等待法院的裁决。
在此提醒各位夫妻,在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和公证过程中,应当认真阅读和理解协议书中的所有内容,并对自己能够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有清楚的认识,避免因协议条款不明导致离婚后的分配纷争。另外,在协议离婚中,一方拒绝签字的情况也需要及时解决,比如可以通过找第三方调解人协商,或者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