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建造住宅所必需的土地,一般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分配、管理的土地。因此,宅基地属于与农村集体经济紧密相关的土地资源。
在中国的土地制度中,农村集体所有制是一种基本的土地权属形式。因为中国农村是以集体经济为主体的社会形态,自然资源也以集体为单位管理。同时,宅基地的分配、使用、流转都需要得到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同意,而且宅基地的自愿返还也有可能成为集体资产。因此,可以说农村宅基地在某种程度上是属于集体土地的,具有集体所有制性质。
在中国,宅基地的管理和享有存在不少问题,如部分农民在缺乏法律意识或者规划管理的情况下,私自占用或流转宅基地,导致集体经济受损等问题。为了保障宅基地的集体性质,有必要对宅基地的管理和权属加强规范,同时也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宅基地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宅基地的特殊地位,为农民谋取最大福利,为农村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