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拆迁补偿协议是指在签订协议时,某些条款没有具体写明,而是预留了空白,待拆迁之后再填写具体内容的协议。这种协议劣迹斑斑,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因此,空白拆迁补偿协议是不能签的。
首先,空白拆迁补偿协议违背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合法、合理、公平、诚信。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空白拆迁补偿协议违反了这一原则,一方强制要求另一方签订协议,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不利于协议的执行。
其次,空白拆迁补偿协议容易给拆迁户带来风险和不确定性。由于补偿协议的内容还没有明确,拆迁户无法预知自己最终能得到多少补偿,这给他们投资和生活带来极大的困扰。同时,如果开发商在填写协议时恶意造假、故意降低补偿标准,将进一步损害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最后,空白拆迁补偿协议是不受法律认可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必须明确具体的内容和条款,不能留有空白。一旦出现纠纷,双方需要依据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和解决。如果签订的协议中存在空白,就无法确定具体的约定,也无法依据法律进行维权。
综上所述,空白拆迁补偿协议不能签。我们必须强调合同的合法、合理、公平、诚信原则,保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严格执法,加大对违规开发商的查处和打击,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