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在公职人员行使职务过程中,将本应用于公共事业的经费,用于个人或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一般来说,挪用公款的钱必须是公共财政支出,即政府财政预算中的资金,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拨付给单位或个人的补贴、补助、奖励等款项;
2.公共建设中的工程款和项目拨款;
3.应付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经费和公共服务经费;
4.司法机构、执法部门和官员的经费;
5.国家机关的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
6.政府采购中的资金等。
挪用公款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仅会对公共财政造成损失,而且会破坏公共信仰,干扰公共秩序,严重者将面临刑事责任。
因此,公职人员必须对公共财产精心管理,建立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加强预算管理,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斗争,确保政府财务管理的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形象和信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