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所了解的离婚手续流程,民政局并不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通常由离婚当事人自行起草,并在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因此,离婚协议书内容的具体安排应由夫妻双方自行商议,各项约定应尽量详细、合理。
离婚协议书应该包括如下内容:
1. 离婚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职业及联系方式等。
2. 离婚原因和离婚方式,双方应说明离婚的具体原因,以及选择诉讼或协议离婚的方式。
3. 财产分割规定,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期间共同财产应当在离婚时予以分割。因此,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分割比例及方式。
4. 子女抚养与监护规定,对于有子女的夫妻,应明确双方子女的抚养与监护权等细节问题。
5. 其他事项,如赡养费、债务清算、抚恤金、离婚后的住房和财产等问题。
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夫妻双方应注意如下几点:
1. 语言要简明扼要,内容要真实、完整、详细。
2. 协议书必须写明双方的真实意愿,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3. 双方在签署协议书前应认真审阅协议书内容,并将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好。
4. 签署后不宜随意更改,必须再次经过协商同意才能修改。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手续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夫妻双方应该认真对待,协商一致,以免在日后产生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