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划拨归县级农业、土地、住建等部门管辖。因为宅基地的划拨需要涉及到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所以需要多个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管理。
具体来说,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宅基地的规划、土地的供给和管理等方面工作。县级土地部门负责土地的所有权、流转和使用等方面工作。县级住建部门负责农村居住环境的规划、设计和监管等方面工作。
同时,为了保障宅基地的权益,农业部门还需要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如农村土地经营利用、农村信用社等,为农民的宅基地提供各种服务和支持。
在具体实施中,农业、土地、住建等部门需要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各自职责的衔接,实现农村宅基地规划、供给、流转和使用的有序推进。同时,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还需要政府部门与农民、村民自治组织等群众共同参与,形成一种多元主体参与的管理模式。这样,才能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为构建和谐美丽的农村社会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