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的宅基地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面积应按照宅基地起立时已有宅基地的面积和建设用地的总面积两者中面积较小的为限。同时,宅基地使用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限额,也就是城镇宅地各类用途规划标准中居住用地面积的上限。
安徽省目前实行的农村宅基地规划标准,宅基地使用面积一般为300平方米以下。具体规定如下:
一、宅基地使用面积应不超过150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二、宅基地使用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扩大。但扩大的宅基地使用面积应不超过城镇居民区住宅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规划标准中居住用地面积标准。
三、宅基地使用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应按照本办法执行。
四、宅基地使用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起立时已有宅基地的面积和建设用地的总面积两者中面积较小的限制。
综上所述,安徽农村宅基地使用面积最多不超过150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而实际使用面积应根据规定予以扩大,但是不能超过相关规划标准的限制。对于宅基地的使用面积应予以合理规划,并遵循相关规定,以保障土地资源利用的合理性,促进乡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