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由国家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管理的。自1998年开始实行《宅基地条例》以来,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工作逐渐规范化和科学化。
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持有的土地,用于住宅和生活必需用房的建设和相应生计设施的建设。在宅基地上可以建造房屋和设施,满足农民居住和生活需要。宅基地的使用权由农村居民所有,宅基地不是财产,也不能买卖、用于抵押。
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目的是保障农民的住宅权利和生计权益,宅基地的管理应遵循“公有为主、保障优先、发展宜兼”的原则。农业农村部、国家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等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负责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执法工作,保护宅基地的建设和使用权益。
为了适应现代农村的发展,宅基地管理需要创新和完善。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宅基地使用。加快宅基地的产权化进程,使农民可以在宅基地上建房、拥有房产证书,提高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价值和产权保护。同时,加强对农民权益的保障和对宅基地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这样才能实现农村居民的住房安全和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