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和诉讼书有着显著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离婚协议是指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出具有约束力的离婚意向书面文件。而诉讼书是指当事人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时提交的指控与主张的书面文件。
其次,离婚协议是一种民事协议,是由离婚双方自决而成的。一经签署,即具有合法效力,但需要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而诉讼书则是关于法律事实的陈述和主张,作为诉讼的起点,需要由法院来审理并作出判决。
再次,离婚协议一般是私下讨论的结果,双方都有机会互相商量相互接受。而诉讼书则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需要依法遵循一定的程序。
最后,离婚协议一般用于简化离婚手续,避免诉讼增加时间和精力成本。而诉讼书则是避免不了的,必须在一定的情况下起诉,如严重违背婚姻义务的情况下。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和诉讼书有着明显的区别,不可混淆。对于离婚双方,应该了解两种方式的优缺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同时,也应该积极寻求法律援助,避免在法律程序上出现错误,贻误离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