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了解,民政局作为政府的行政机关,其审核和登记离婚手续是依法的,因此离婚协议一旦经过民政局的审核、登记,就具有法律效力,其内容也不能随意更改。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离婚协议可以被修改,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当离婚协议的内容存在明显错误或者不合法时,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修改。例如,离婚协议中涉及到财产分割的具体金额或财产名称出现错误情况,或者因当事人未知不合法情况而签订的协议,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商议修改离婚协议,并提请民政局审核登记。
第二种情况是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法律程序来修改离婚协议。例如,当双方在离婚后发现婚姻关系存在重大非法事实,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内容不符合当事人的愿望或实际情况等。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其内容一旦审核并登记后不能随意更改。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程序来修改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