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时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它是离婚的法律效力文件之一。该文件主要包含夫妻离婚的具体细节,比如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赡养费用等方面的协议内容。在办理离婚时,民政局是该文件的颁发机关之一。
首先,夫妻双方需要共同起草离婚协议书,并明确双方的要求、意愿以及分割财产等内容。随后,双方需要在该文件上签字,表示同意其内容。如果有孩子,需要在协议中明确子女抚养、监护、探视等事宜,并附上孩子的出生证明。
民政局接收离婚协议书时,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 离婚协议书;
3. 已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原件;
4. 孩子的出生证明;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据此,民政局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确认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并在审核通过后登记离婚协议书。只有在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书上标注“依法办理离婚协议书”后,离婚协议书方能得到合法认可。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法律显示之一,需要进行合法的办理和登记。如果办理不妥,很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供准确、完整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到达民政局办理手续,确保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与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