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籍所在地儿童抚养权变更的处理程序如下:
第一步:申请变更
变更申请人需要向原户籍所在地街道、镇街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变更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变更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要求变更的内容;
(2)变更理由;
(3)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必要的联系方式。
有关材料包括:
(1)原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抚养权状况的鉴定证明;
(2)原户籍地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抚养权变更的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
(3)调解书、协议书等相关协议书;
(4)原法定监护人依法办理的解除监护手续;
(5)未成年人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第二步:审核
街道、镇街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则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证明。
第三步:调查核实
街道、镇街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会对有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通过调查核实申请人的申请是否合法、合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第四步:决定是否批准
街道、镇街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审核和调查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批准变更申请。
第五步:发放证明
批准变更申请的,颁发变更证明并告知申请人相关注意事项。如果不予批准,则给予申请人书面的不予批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相关申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