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养子女抚养权归属于民政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养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孩子的利益、家庭情况、监护人的意愿等多个因素。在具体实践中,由于不同地区的社会管理方式和家庭状况不同,具体部门的划分可能有所不同。
在一般情况下,当孩子的父母均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时,民政部门可以介入并调解家庭争议,纠正家庭不和谐的情况。如果孩子失去了父母抚养的条件,比如父母无法完成抚养义务、去世、失踪等,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就需要由民政部门来划分。
此外,如果孩子身处在危险环境中,例如父母长期沉迷于赌、毒等病态行为中,家暴等影响孩子成长的因素,同样也需要民政部门给予帮助。在这种情况下,民政部门可能会暂时接管孩子,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生活条件和教育机会。
总而言之,在中国,养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需要根据不同情况由民政部门来进行划分和调解。无论是出于保障孩子利益的考虑,还是为了纠正家庭不和谐的情况,民政部门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