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该是根据维护子女最好的利益进行判断的,基于对子女的照顾责任,对小孩的年龄、性别、智力水平、健康状态、与家长的感情关系等因素进行权衡,而不是实行绝对规定。因此,子女抚养权并不是自动归父亲或母亲的。
如果离婚后,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子女的抚养问题。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需要通过法院的法律程序解决。在法律程序中,法院将会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居住环境、学校和社会关系等因素,最终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在实际中,如果父母离婚,子女抚养权一般依据法院的判决分配,具体归属情况与每个案件的情况相关。例如,如果孩子很小,法院判决将抚养权交给母亲可能更为合理;或者如果孩子在学业上有困难,父亲更有经验和能力辅导孩子学习,法院可能会考虑将抚养权交给父亲。
总之,子女抚养权不应该自动归属于母亲或父亲,而是应该综合考虑许多因素来做出决定,以保证对孩子最好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