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夫妻离婚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只有法院判决的离婚协议才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因此,只有自己和配偶签署的协议并不能单独产生法律效力。
不过,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经过法院审查确认后则可以作为离婚协议的一部分被认可。因此,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夫妻双方起草了协议书,可以作为参考,但必须要经过法院的批准才能生效。
此外,在起草离婚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内容的规范性,离婚协议要尽可能地明确、具体而完整,涉及到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方面的内容时要更加注意,以免发生争议;二是自愿性原则,夫妻双方需要基于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如果其中一方受到威胁或强迫,其签署的协议是无效的;三是领导机构的批准,要根据相关程序对协议进行申请或提交,经过前置的审查或确认才能生效。
总之,虽然夫妻自愿达成的协议对离婚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但仅靠协议无法达成离婚,还需经由法律程序进行确认,因此在离婚协议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