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政策主要包括《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
1. 宅基地权属:宅基地归农民保有,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给非农民。宅基地的继承、分割、合并等规定在《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
2. 宅基地规划和批准:涉及宅基地的规划和批准,由乡镇政府组织宅基地规划,通过农村居民集体建设用地申请,经县级宅基地管理机构审批后予以批准。
3. 宅基地面积:湖南省规定,农村家庭宅基地最大面积为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且住宅建筑的物业维护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等费用由农村居民集体承担。此外,如果家庭有多套住房,只能享有一宗宅基地。
4. 宅基地使用年限:宅基地使用年限一般为30年,到期可以继续申请或者延长年限。但是,如果宅基地的合法用途发生改变,宅基地管理机构可以取消宅基地使用权。
5. 宅基地建设和管理:农户在宅基地建设须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严禁违建和倒卖宅基地。宅基地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对宅基地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总之,湖南省实行的宅基地管理政策旨在保障农民宅基地的权益,同时防止宅基地乱建乱占,维护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稳定和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