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全部协议是夫妻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一项协议,该协议需要经过法院审查才能生效。一般情况下,离婚全部协议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情况下该协议无效的情况。
首先,离婚全部协议需要夫妻双方均自愿达成的,如果其中一方被迫达成协议,则该协议无效。且如果协议内容过于倾向于一方,则法院也会拒绝该协议生效。
其次,如果离婚全部协议中涉及到特殊的权益,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需要法院依法审查后确定是否合法合理,若不合理,则该协议也无效。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离婚全部协议也可能被撤回或修改。比如,如果夫妻中任何一方后来发现协议中有利于对方的条款,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可以要求撤回或修改协议。
综上所述,离婚全部协议是有效的,但需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并且协议内容需要合法合理,才能被法院生效。同时,在协议生效后,仍存在修改或撤回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