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款和挪用公款都是违法行为,都是侵犯国家财产的行为。但是,它们的性质、情节和后果都有些不同,因此在处理中通常会有所区别。
首先,占用公款是指公务员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把自己手里持有的公款挪用或私自使用的行为。占用公款较为明显,属于直接侵吞国家财产,严重者可能构成贪污、受贿等犯罪,触犯刑法。同时,占用公款的情况通常较明显,如工资卡发现被划走一笔大额转账,工程款被人挪走,因此被标注比较高,通常处理任务较为迅速,可能被迅速转交给纪委审查处理。
其次,挪用公款是指公务员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将使用单位的款项、工程款、政府拨款等公款用于其自己或其他用途的行为。与占用公款相比,挪用公款的性质更为隐蔽,无论是缺乏监管、弱化制约、法律模糊都是挪用公款不易查到的原因。不过,挪用公款的后果同样严重,因为国家财产被侵犯,不仅会导致损失和浪费,还可能影响公共服务和社会秩序,甚至造成政治风险。
总的来说,尽管占用公款和挪用公款的情况有些不同,但是它们都属于侵害国家财产的违法行为。处理这类问题的时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掌握一些技巧和方法,如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积极构建廉洁政治和维护社会稳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