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孩子多大有权选择抚养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属于父母共同行使,但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之间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法院则会依据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做出判断。
在一般情况下,未成年子女在9岁至18岁之间,可以就抚养问题向有关机构提出要求,但是法院并不一定会支持他们的选择。因为未成年子女在这个阶段的心理和情感发展可能不成熟,容易受到周围环境和亲情关系的影响,这样就会影响他们对抚养权选择的判断和决策。
如果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和父母或监护人意见不一致,法院将会依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健康、性别、学业情况、家庭关系、生活习惯等因素来考虑他们的最佳利益。在这个过程中,法院会进行多方面的调查,包括了解父母的情况、听取社会保障机构、医院、教育机构等的建议,最终做出最合适的决定。
因此,未成年子女虽然对抚养权选择有某些权利,但他们并无法独立作出这个决定,更多的是需要法院的支持和监护人的指导。同时,父母离婚给孩子带来的影响和伤害也应该引起家长和社会的深刻反思和思考,努力为孩子创造和谐快乐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