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未成年人的法定抚养权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行使的。未成年人要选择抚养权通常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据未成年人的意愿和利益,确定最适宜的抚养人。但是,对于16岁的未成年人,其是否有权选择抚养权,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到达16岁,就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诉讼、签订合同等一系列法律行为。因此,理论上来说,16岁的未成年人应该有权选择自己的抚养人。但实际上,情况并没有那么简单。
首先,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不仅涉及个人意愿,还需要考虑到其身心健康、教育、生活等方面的权益。如果未成年人选择的抚养人不能够保证其全面发展,对其身心健康造成影响,法院是有权拒绝未成年人的选择的。
其次,16岁的未成年人通常还在学校读书,需要父母或抚养人的经济支持和照顾。如果未成年人的选择违背了其身心健康、教育、生活等方面的利益,那么法院也可能会对未成年人的选择进行干预。
综上所述,16岁的未成年人虽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理论上应该有权选择抚养人,但实际上需要考虑到众多的因素,包括其身心健康、教育、生活等方面的权益,以及抚养人的经济能力等问题。因此,未成年人选择抚养权通常是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确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