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上,为建造住房及生活设施而划拨给农村居民个人或家庭使用的土地。根据《关于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的若干意见》,宅基地的使用面积不超过13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240平方米,而且不允许转让、出租或抵押作为质押物。宅基地只是为农村居民居住而设立,所以确立的宅基地不允许有两套。
首先,宅基地的划拨和使用是为了解决农民的住房问题,而宅基地的数量是有限的,如果允许同一个农户有两套宅基地,就会造成资源浪费,导致其他农民无法获得宅基地,无法解决住房问题。
其次,出于资源利用的角度考虑,宅基地始终是农民住房的需求与国家土地资源的供给之间的权衡。如果一户农民占有两套宅基地,等于是一次消耗了两份宅基地资源,对土地资源的浪费就难以让人接受。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不允许有两套,是出于保障农民住房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考虑。同时,如果有农民在使用宅基地过程中出现了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尽快得到回应和处理,为农民解决问题,解除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