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冷静思考,确定是否真正决定离婚并在此期间内撤销协议的规定。目的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感情因素或其他原因做出过激的决定,降低离婚率,保护家庭。
实际上,协议离婚冷静期在我国是已经实行了的。自2020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其中第1076条规定:“离婚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离婚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书面撤回,撤回期间的效力以申请撤回之日为终止。”这也就意味着在协议离婚程序中,当事人须进行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大大提高了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实行时间并不长,离婚冷静期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有些地方的实施效果并不太好,仍然有不少夫妻因感情纠纷或财产等问题而迅速提出离婚协议,并没有完成冷静思考的阶段。在此情况下,有必要继续完善相关法规,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夫妻间沟通的质量,为合理实施离婚冷静期提供更好的法律环境。
总之,协议离婚冷静期的实行对改善我国离婚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争取更多夫妻通过理性的途径解决感情变化、财务等问题,避免走向痛苦的离婚。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普及,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一规定,真正把离婚冷静期实行好,推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