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实行犯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或者私分公共财物,对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损失,给予刑事处罚的罪行。挪用公款罪一般为故意犯罪,采用实行犯与未遂犯并罚的方法进行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罪的实行犯是指作为公职人员在职务范围内,将公款挪用于个人使用,造成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的损失,且已经完成挪用行为的罪行。此时,犯罪人已经挪用了公款,达到了故意行为犯罪的标准,因此属于实行犯。
在实行犯情况下,罪行已经完成,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已经实现;而未遂犯则需要证明犯罪人已经具备了犯罪的故意和实施行为,但因某种原因未能完成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下判刑比实行犯相对轻。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罪的实行犯属于故意犯罪,已经完成了挪用行为,因此需要进行定罪处罚。与此相对的是挪用公款罪的未遂犯,尽管未达成挪用目的,但同样给予相应的处罚。最终,我们应该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公共财产保管意识,遏制挪用公款罪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