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附属条款是指在离婚协议中除协议主体以外的补充条款,如财产划分、抚养子女、过户房产等。离婚协议附属条款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是有效的,其作用和效力都被法律所认可和保护。
首先,离婚协议附属条款具有合法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是夫妻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既然离婚协议本身是合法的,那么其附属条款自然也是合法的。
其次,离婚协议附属条款具有约束力。当夫妻在解决离婚事宜时达成离婚协议,就相当于签订了合同,双方都必须履行协议所包含的条款。如果协议中有附属条款,那么自然也同样具有约束力,被视为协议的一部分,在离婚协议中同等重要。
最后,离婚协议附属条款具有可执行性。如果其中一方不遵守协议,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包括附属条款。如果仍然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通过法院对协议进行强制执行,采取强制措施来实现协议内容。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附属条款在我国的法律范畴中是有效的。尽管它们不是协议的主体,但它们被认为是协议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有合法性、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因此,在离婚时缔结协议时,双方应当慎重考虑协议内容,特别是附属条款,确保其合理性及法律有效性,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和不必要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