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附属协议是指在离婚协议书中,除了规定离婚的相关事项外,还对其他与离婚有关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约定的文书。与离婚协议书一样,附属协议也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协议书附属协议是有效的。首先,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财产、债务以及赡养子女等问题,达成协议后可以由人民法院确认。”这一条款说明了双方离婚后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协议来解决离婚所涉及的各类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如果有具体的约定,可以更好地规范双方离婚后的生活。
其次,附属协议也可以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作凭据使用。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审核双方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如果附属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经过审核合法,法院也会同意并确认这些约定。
最后,双方在制定附属协议时,一定要注意涉及到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对自己不利或不公平。如果出现违反法律或无法提交审查通过的情况,那么这些约定将被视为无效。因此,在制定协议前,双方应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权衡利弊,认真协商,以达成一个可行的方案。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附属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但双方在协商制定过程中应该注重其合法性和符合实际情况的可行性,以确保协议得到法律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