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没有孩子抚养权包括以下几种人:
1. 未婚母亲:虽然未婚母亲也有抚养子女的权利,但是如果子女的生物父亲不认可自己的父亲身份,未婚母亲是无法在香港法律下获得抚养权的。
2. 性别为男性的伴侣:在香港,男性伴侣不被认可为法律上的父亲,因此无法在夫妻离婚后获得抚养权。
3. 有前科犯罪记录的父母:根据香港法律,具有犯罪记录的父母无法获得抚养权。而且如果一个父母的行为已经被确定为非常严重的虐待或滥用儿童,他们也会被剥夺抚养权。
4. 未能提供足够经济扶助:香港法律要求抚养人必须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无法向子女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也可能导致抚养权被剥夺。
5. 子女本身的意愿:如果孩子到了法定年龄(一般为18岁),香港法律规定孩子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与某个父母生活,此时如果孩子选择不与某个父母生活,那么该父母将失去抚养权。
6. 国际婚姻离婚案件的抚养权:如果涉及到国际婚姻离婚案件,当一个父母不是香港公民时,香港法院往往有权宣判对他们的抚养权不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