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双方在达成协议后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
在离婚登记时,民政部门会进行审核,核对双方提供的资料和离婚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双方离婚协议明确合法、合理,并经过双方签字、公证等程序认证,则民政部门会在离婚登记资料中保存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同时也作为离婚登记的必要文件之一,无论在法律效力上,还是在备案和保存等方面,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如果民政部门发现协议中有违反婚姻法规定的内容,例如侵犯了子女的合法权益、财产分割不公等,民政部门将不予批准登记,需要双方重新协商、修改相关协议。
综上所述,民政部门对离婚协议的保存和审核是必要的,既有利于保障离婚双方合法权益,又利于维护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离婚双方在达成协议时应当慎重考虑,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