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症协议离婚是指离婚双方在其中一方被确诊为精神病的情况下,达成协议离婚。这样的离婚方式在我国法律上是被认可并且是有效的。
首先,在我国,离婚需要登记,而登记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签署《离婚协议书》,这也是精神病离婚的必要程序。其次,只要离婚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就是有效的。在《婚姻法》中,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由离婚双方自愿达成,并经过登记机关确认。另外,在有关精神病离婚的相关法律和规定中,同样也对精神病离婚协议的效力做了规定。例如,《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精神疾病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同时,一般司法实践中也认可精神病离婚协议的效力。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精神病离婚协议应当符合双方自愿达成的原则,应当不存在一方被迫或欺骗的情况。此外,如果离婚双方存在未成年子女,则应当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制定出合理的抚养协议。如果协议中有未符合法规的内容,会被登记机关退回修改,直到符合法规为止。
综上所述,精神病离婚协议是有效的。但离婚之前,离婚双方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离婚协议的约定内容,并及时办理抚养权变更手续,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