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岁的孩子,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婴儿期,尚未到达能够表达自己意愿的阶段。因此,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主要由法律规定来保障。
首先,孩子的生父母在孩子一周岁之前,办理离婚手续时,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抚养孩子的问题。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法院会依据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和情况,判决孩子由谁来抚养和监护。
其次,如果生父母无法履行抚养孩子的责任,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转给亲属或其他有能力抚养孩子的人。这方面的规定会因地区而有所不同。
最后,如果孩子是在孤儿院等机构中被收养的,抚养权通常由收养人来行使。收养程序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审批。
无论是哪种情况,都应该以婴儿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并由法律来保障婴儿的权益。同时,抚养者也应该具备对婴儿安全、健康和幸福的保障能力。